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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太極門稅案勝訴

記者陳俞如/新竹報導

有「稅法228事件」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最高行政法院在日前(2018年7月26日)判決國稅局敗訴。世界民報網路節目《全民公審》第二十五集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video/311199 討論此議題,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表示,此判決對於一直堅持清白長達22年的太極門師徒而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全民公審》主持人高鼎懿說明,太極門案件起源於1996年,檢察官侯寬仁未掌握證據,就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並以刑事案件起訴漏稅。國稅局竟完全依照未經判決的起訴書資料,對掌門人夫婦開出1991至1996年的綜所稅補稅單。太極門案已於2007年三審經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然而國稅局仍未撤銷稅單。太極門經過多年行政救濟,目前已經贏了18次,國稅局卻無視撤銷理由,一再重新發出稅單。

    其中1991、1993至1995年度的綜所稅案,經多次撤銷後,中區國稅局仍一再違法發單課稅,太極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卻荒謬地僅以當年的起訴書作為唯一證據,於2017年駁回原告之訴;後來太極門繼續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本於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於民國107年7月26日以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廢棄原判決。高鼎懿指出,許多專家學者得知此判決結果後,都第一時間表達肯定。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在節目上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在這個判決罕見的指摘原判決在事實與法律上有明顯的錯誤,而且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肯認太極門弟子對於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可以透過這樣一個很清楚的定性、認定,重新再審他們這六個年度所做的處分,是不是應該要程序重新,是不是應該要自我撤銷。期待國稅局要有勇於面對錯誤,澄清事實的勇氣,這才是國家應該做的依法行政,應該有的本質。

    徳明財經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王明懿指出,中區國稅局在此案過程中有多項違法濫稅行為,包括無視納稅人所提出的具體事證,就逕採「推計課稅」;以及未查明太極門掌門人的所得性質,就將其所得以「其他未分類個人服務業」作為課稅標準等等。

    蔡靜玫律師也表示,行政法院與刑事法院一致認定太極門弟子送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並非補習班學費收入,此次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度明確指出國稅局課稅違法,國稅局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於職責撤銷全部違法稅單。她並肯定此案中,最高行合議庭審判長鄭小康、林文舟、帥嘉寶、林樹埔、劉介中等法官,這次的判決「使賦稅人權露出曙光」。

    太極門稅務冤案真的拖太久了!透過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就算贏了訴訟,稅單還是回到國稅局手中,根本就不是真贏。」高鼎懿總結,整個扭曲的行政救濟程序,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的濫權獨大,才是萬惡的淵源,呼籲政府必須系統性的解決法稅問題。

圖說:蔡靜玫律師表示,行政法院與刑事法院一致認定太極門弟子送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再度明確指出國稅局課稅違法,國稅局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本於職責撤銷全部違法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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