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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冤稅案凌遲人民22 總監律師也落男兒淚

記者李祐明/台北報導

台灣是賦稅人權沙漠?人民一旦成為稅災戶將永難翻身,無法得到公平的對待?起因於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的太極門冤案,經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還給清白已逾11周年,但刑案所衍生的稅務冤案,學者稱為「稅法228」,至今已凌遲人民22年,仍未能終結。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自覺是很理性之人,但當見聞太極門稅案的冤屈時,也不禁落下男兒淚。他指出目前稽徵機關嚴重濫用租稅保全;而有利於人民的事項稅捐機關也視若無睹,都是稽徵機關說了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過去曾是稅災戶的陳祖祥,深刻了解稅災戶「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無處申冤的痛苦。他舉出一位從美國返台投票的婦人,卻因前夫偽造文書將她作為公司負責人,公司欠稅而被限制出境,經過4年多訴訟,刑事與民事都贏了,可是當她拿判決詢問稅捐機關,稅捐機關卻說,刑事判決贏了是刑事法院的事,限制出境處分還在,因當初她沒有針對限制出境處分提起訴願或行政救濟,所以還是不能出境,讓婦人崩潰大哭。陳祖祥感嘆,該婦人大概再過一個月就滿5年,稅捐機關的人員一定知道限制出境時限只有5年,為什麼不告知人民,讓一個想回家的人繼續受傷害?不知道稅官的心態是什麼?對當事人有利的事情都應該主動告知。

    陳祖祥表示,稅捐稽徵法24條的租稅保全處分規定,在現行國稅局的操作下,被嚴重的濫用。他舉出一個案子已經由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也就是過去國稅局核課金額被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錯誤,而撤銷發回,國稅局就減了幾成稅額再開出稅單,當人民跟國稅局主張說,之前的保全處分明顯超額,既然核課金額已減少,保全處分應該重做,沒想到,國稅局卻以人民沒有申請的權利而拒絕,被最高行政法院打臉的處分,國稅局為什麼還不主動更改?!

    陳祖祥指出,就像太極門稅案,刑事法院都已經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稅捐機關仍然視若無睹,一樣自己玩自己的,完全忽略了有利、不利於人民的事項都應予以注意。稅捐稽徵法是參考美國的立法,在美國一定先有核課處分,才會有保處分,但是太極門案件在核課處分尚未產生時,保全處分就先來了,這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陳祖祥表示,保全處分,無論是禁止處分或提供擔保,總額加起來都不得超過核課數額,超額的禁止處分絕對是違法的,太極門稅案即使義務人已提供擔保,可是國稅局卻不願意重做保全處分的範圍,這是嚴重違法!陳祖祥強烈主張,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保全處分必須嚴格適用,而且只能是暫時性的,應回到司法審查,由法院審查保全處分有無必要以及是否超額。限制人民出境、查封人民財產目前全部沒有司法審查,都是稽徵機關說了算!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圖說: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自覺是很理性之人,但當見聞太極門稅案的冤屈時,也不禁落下男兒淚。他表示,刑事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稅捐機關仍然視若無睹,完全忽略有利人民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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