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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變成國家犯罪下的「納稅人加害法」?

(記者洪惠香/台北報導)太極門案已經平反十一年,稅務冤案卻持續糾纏人民超過二十年,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表示,這是「國家犯罪」。政府捏造一個「假案」,國稅局根據此「假案」開出稅單給當事人,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訴訟,而行政法院法官100%判當事人輸,於是,政府、國稅局、行政法院法官這三方面形成一個共犯結構。

    7月13日在台大應力館國際廳的「太極門冤案平反11週年」論壇上,連福隆提到,我國納保法於2016年年底三讀通過,並在去(2017)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施行。連福隆授表示,假如沒有太極門的努力,不會讓這樣一個國家用國家的力量來追稅的整體性犯罪顯現出來。他指出納保法雖然第一條就主張「要保障人民生存的權利」,事實上截至2017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竟有高達936萬件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他質疑立法院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淪為國家犯罪「共犯」的一環,變成「納稅人加害法」!     

連福隆指出納保法變成「納稅人加害法」的種種問題:

一、將5年的追訴期延長到15年。他以長達22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若加上納保法新規定,以後人民可能要忍受37年以上的追訴期,這樣合理嗎?

二、開稅單的官員竟然擔任納稅人保護官?不僅無法保護人民,反而是在加害人民!

三、屢判人民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在納保法上路後,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這樣人民勝訴有望嗎?

四、國稅局的解釋函令多達九千多條,本身又擁有行政裁量權,可以任意訂立罰款倍數,這種政府如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連福隆教授提到,1985年德國憲法法院就已經提出,當國家伸手進入強制的要吸取人民稅捐時,50%是門檻、是屋頂,也就是說當國家追討人民稅捐時,稅捐達到你財產的50%,就該住手、不能再往前走。為罰款設立「屋頂」,才是真正重視人民基本生存權。可是在台灣罰款,可能是你財產的4倍,更可能高達你財產的10倍。一個納保法沒有「屋頂」,如此「國家犯罪」的密集度破表,令人匪夷所思!

    連福隆教授表示,將建立一個國家犯罪的大數據,要調查出這936萬件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中,有多少人因稅自殺?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要調查清楚,將國家犯罪的事實公諸於世,把這個假的民主、假的憲法、假的國家、失敗的國家,所有的罪行公諸於世,人民才能夠真正做主。

    連福隆教授表示,縱使太極門冤案已經平反了11年,卻依然還在這樣的犯罪組織下飽受煎熬。對於太極門師徒的努力付出,連福隆深受感動並指出,如果法稅改革能夠成功,憲法中所說的「主權在民」才會真正實現。

圖說:連福隆教授表示,如果法稅改革能夠成功,憲法中所說的「主權在民」才會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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