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國是建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

平反太極門稅務冤假案是稅法甦醒日

(記者劉麗美/台北報導)

中華人權協會曾於民國100年發表「建國百年臺灣賦稅人權白皮書」,將太極門案列為指標性稅務冤案。太極門冤案已平反十一周年,但太極門師徒仍飽受冤假稅單的糾纏。2018年07月13日(五)9:00臺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法稅真改革】國是建言——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一周年論壇,第四場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主持,他表示太極門稅務冤假案平反日,就是稅法甦醒日,全國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認為,太極門當務之急,是在民事15年時效還未完成前,依民法179條,申請返還稅務人員領取獎金之不當得利。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表示:太極門在師父領導下,這麼堅持勇敢,化小愛為大愛,太極門冤案確實平反,將會是「中華民國稅務改革成功紀念日」。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分析,太極門冤稅案是集稅務不正當程序之大成;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李俐欣認為,22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法稅體制下的所有通案的縮影。

    太極門冤案早在2007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11年後再重新檢視,黃俊杰期望國家可以聆聽人民的心聲。他認為太極門面對國家高權不正義對待,卻還可以繼續堅持愛與和平,把台灣帶到全世界,他語重心長表示:「國家對不起你們!」並提出他對國家最佳的國是建言,就是希望總統府可以聽到,並謙卑思考為何太極門經過這麼多挫折,還願意不花國家一毛錢,幫國家做這麼多事。太極門稅務冤假案平反日,就是稅法甦醒日,黃俊杰並特別從座位上站起來,用深深一鞠躬,表示對太極門師徒的尊敬。

    劉承武與談表示,雖然法律有授權行政機關自訂行政規則,但逾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四款其中一則,就是違憲,所以這個月出了大法官765號解釋,限縮公權力擴張解釋,對於財政部九千多條解釋函令,未來可以一條一條提出來比照是否違憲。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自訂行政規則的目的,是希望針對程序正當性予以補強周全,但國稅局九千多條解釋函令卻用來直接對人民課稅,這是違憲!劉承武認為太極門當務之急,是在民事15年時效還未完成前,依民法179條,申請返還稅務人員領取獎金之不當得利。

    蔡維杰表示,太極門冤案平反11年,真正有平反嗎?證據顯示,法院也判決,無罪無稅,為何國稅局死纏不放?他分析這是政府整體的共犯結構無法打破,最主要是獎金,有很大的關係。他很敬佩太極門,一般稅災戶訴求悲情,但太極門在師父領導下,這麼堅持勇敢,化小愛為大愛,成為台灣稅務改革重要指標,太極門冤案確實平反,將會是「中華民國稅務改革成功紀念日」。

    王健安分析太極門冤稅案是集稅務不正當程序之大成,他經手某些違法的稅單案子,環節都與太極門很像,表示這些問題都還是現在進行式,萬年稅單陸續還存在。有一次在台中市政府的訴願委員會撤銷地方稅務局的原處分,並要求另為適法之處分。地方稅務局重核復查決定,連重查都沒有,就維持原處分。律師又再提訴願,剛好換一位律師出身的訴願會主委,他問:「原處分還在嗎?」因為依照行政程序法,「撤銷」就表示原處分溯及既往失效,就已經不存在了啊!怎麼還能維持?所以直接做出「原處分已經不存在」的訴願決定。這是基本的法律,王健安形容自己被當頭棒喝,他提出國是建言:「依照正常行政程序法走就可以解決問題。」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李俐欣認為,22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法稅體制下的所有通案的縮影,除了太極門,有多少的冤案仍在與財稅機關掙扎與對抗?她就法稅改革聯盟近期參與國際稅務人權會議(2017印度大法官會議、2018荷蘭第三屆國際納稅人權利會議、丹麥的納稅人權利區域論壇會議)對其他國家制度所作的觀察,值得台灣借鏡的部分來探討。

    在荷蘭會議中,她觀察到歐洲目前有30幾國推動所謂的cooperative compliance的稅務計劃,由此可以看到政府拋棄過去高壓的方式對人民強徵稅收這種做法,強化稅務機關跟納稅者之間的對話與合作。她在會議中所遇到的挪威稅務律師提到,挪威的納稅人和稅務機構之間的信任程度非常的高。因為政府與人民間的稅務資訊溝通相當良好。人民信任政府,也希望遵守規則繳交稅款,得到良好的國家服務。所以充分的透明與溝通是達成政府與人民雙贏的關鍵。對比我國財稅機關高權壓迫,行政權獨大的現象,值得省思。

    同樣的在美洲,美國稅務律師Andrew Roberson也提到最近美國稅務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要求IRS必須教育民眾,讓人民知道IRS的立場與標準,並指出IRS公布越多的標準跟規範,越能讓納稅人了解稅務法規的適用。這也呼應了在丹麥會議中,賦稅基金會量化分析中心主任Mr. Kyle Pomerleau所倡導的健全的賦稅政策應有下列特性:中立、簡單、透明、穩定。

    反觀於台灣的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逾越法律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9千多則稅務解釋函令沒有經過立法及總統公布實施的程序,李俐欣認為,長久以來許多解釋函令架空憲法與法律,稅捐機關據以濫開稅單,躲避立法監督、無視司法判決及監察院調查,行政權權力的龐大與傲慢凌駕五權憲法規範之上。呼籲除了應該全面檢討廢除違憲或違法的稅務解釋,更要公開透明,並盡到教育、宣導、服務人民的職責,才能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

圖一: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一周年論壇,第四場專家學者提國是建言。

圖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太極門稅務冤假案平反日,就是稅法甦醒日。

圖三:全國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認為,太極門當務之急,是在民事15年時效還未完成前,依民法179條,申請返還稅務人員領取獎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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