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無法無天 比黑道還不如?!

記者李祐明/台北報導

起因於檢察官濫權違法製造的太極門假案,在2007年經三審級法院一致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國稅局卻不遵守判決結果撤銷違法稅單,持續違法強徵課稅至今,害民22年,學者稱為「稅法228」。2018年7月13日本案獲得平反的11周年,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8個單位舉辦「法稅真改革 國是建言」論壇,專家學者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鑑,為台灣提出司法、稅制的改革建言,希望政府解決問題,終結違法冤稅案,捍衛賦稅人權。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指出稅務行政救濟失靈,人民稅務行政訴訟全都輸,努力都沒有用。期盼有行政頭腦的首長能解決冤案,他一定要向政府有關人士反映,延宕22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無論如何都要趕快解決。人民要多看、多聽,提升意識、學識、膽識,立法院中只要有幾位強而有力的立委,法稅改革的曙光就會出現。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會計師表示,法稅要真改革,稅政、稅制及稅法必須全面改革,現在的稅政是「為所欲為、無法無天」,他舉例,國稅局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官動輒以銷售單價偏低為由,調高營業收入;以營業成本無法查核為由,逕行核定成本;即使全部符合規定,以超過財政部頒的原物料損耗標準,剔掉成本;動不動就以業務費用與營業無關為由,剔除合法的費用等等手段,造成中小企業營所稅負擔增加。

    張進德指出,最可惡的是行政救濟,復查、訴願都流於形式,行政法院的法官官官相護,把國稅局的答辯狀複製,就變成判決理由。更扯的是,案件審理中,財政部國稅局申請一個解釋令下來,這解釋令還當判決依據。行政法院對稅捐稽徵機關無糾正及制衡之拘束力,造成稅捐稽徵機關為所欲為。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修會計、經濟,並具備使命感。

    張進德揭露,擔任訴訟代理人聲請釋字第705號解釋,經大法官於2012年宣告違憲,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應立即失效,結果國稅局無視大法官釋憲,放著案子不辦,到了2016年又再修法,重新追溯,就算大法官宣告違憲也沒有用,「願賭都不服輸,比黑道還不如的一個政府機關!」他個人只接受有理的案子,接的二百多個案件,幾乎都是違法判決,但是人民無可奈何,所以太極門稅案被拖延22年,其中冤屈可想而知。

    台灣是國際孤兒,在幾無正式邦交國,也無國際租稅條約情況下,對海外紙上公司課稅效果不彰,甚至造成海外接單海外出貨、產業外移之疑慮。張進德建議,台灣很多在國外的資金無法回流,政府應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10%,藉此導引海外企業回流,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任督二脈一打開,整個經濟發展就上來了。

    張進德指出,我國稅法大多訂定於民國50年代,還適用到現今,現行稅法條文大多不符合憲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所得稅法第24條,就有225則解釋函令,造成納稅人無所適從,違反租稅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又如所得稅法第83條,稽徵機關便宜行事,動不動即以「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違反比例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等等,但很多稅法都沒有去修法。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指出,太極門冤稅案已經延宕22年,再加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變成人民必須忍受37年,這是「國家犯罪」,就是檢察官先做一個假案,國稅局再用假案開稅單,人民提行政訴訟救濟,行政法院的法官再判人民輸,共犯結構就是這樣形成的。為什麼新立法的納保法也變成國家犯罪共犯的一環?

    連福隆表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人民基本生存權必須保障,所以德國強制收稅的屋頂是50%,當稅罰達到稅金的一半時就要住手,但台灣的稅罰有十倍至三十倍,為什麼納保法卻沒有處罰的屋頂?稅捐稽徵機關核課時效本來為5年,結果納保法變成15年;納稅者保護官是由那些開稅單的稅官來擔任,沒有保護反而還加害;稅務專業法官由那些全判人民敗訴的法官繼續來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變成「納稅人加害法」!

    連福隆宣示將建立國家犯罪大數據,要調查出法務部執行署2017年新增936萬件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中,有多少強徵課稅,導致自殺、家破人亡的,讓國家犯罪的事實公諸於世,替人民平反冤案,讓憲法的主權在民真正實現。

圖一: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右三)指出,稅務行政救濟失靈,延宕22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無論如何都要解決。

圖二: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會計師表示,國稅局濫權課稅,侵害立法權、人民財產權外,還無視大法官解釋,願賭不服輸,比黑道不如。

圖三: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指出,太極門稅案已經延宕22年,再加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15年,變成人民必須忍受37年,這是「國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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