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超徵應還民 執政者實現政治承諾

【記者林之晨/台北報導】財政部4年超徵5千億,已經引起社會討論,更引起多位立委在立院質詢財政部長。4月22日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由法稅改革聯盟、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真理大學法律扶助協會、正大出版社,共同舉辦「超徵還民」論壇,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與會。專家學者皆表示,過去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院長在2008年表示超徵應還稅於民,人民期待執政者實現政治承諾,贏得人民信任。

    行政院於4月20日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召開「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協作會議,官方與民眾進行對話,釐清議題爭點,尋找可行解決方案。蔣瑞琴律師出席協作會議,財政部一直強調不是超徵而是短估,並認為超徵不是什麼大問題,並沒有違法,建議直接將超徵改成短估。蔣瑞琴直言:「這是用字的問題嗎?難道把超徵字眼換掉就沒有超徵的事實嗎?」她認為,應先探討超徵的原因,再判斷是否違法。

    對於財政部提出,超徵原因很多,有法令的變動、經濟的變動、強化逃漏稽徵和短估,蔣瑞琴一一提出駁斥,她談到財政部都指出這幾年經濟成長低於預期,而法律稅制的變動需一定期間也非不可預期,這兩項皆非造成超徵的原因;至於加強逃漏稽徵,她舉出兩件實例:一、立委盧秀燕長期接到人民對國稅局不當查稅的陳情,她發現2005~2007年,超徵金額一半以上都是因為查稅所得,金額高達數百億,盧秀燕直指這是惡意查稅。二、一家藥商每年都依法繳稅,有一年被國稅局抽到要補稅好幾百萬,不繳就要上查5年,其他會計師也有許多相同案例。蔣瑞琴提到惡意課稅已經涉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至於短估是過失或故意,蔣瑞琴提到,如果是過失算錯,連續十幾年的巨額估算錯誤,表示能力不足,將造成新興重大建設、社會福利支出及還債預算錯誤,影響資源分配,造成國家不可逆的傷害,理應下台以示負責。同時,根據2017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籌編原則第三條,應審慎編列預算,如果還有短估就是故意短估,明顯是為了獎金和長官喜歡有業績,這樣財政部、國稅局、審計機關都違反公務員第一和第七條和預算法等,這些違法和瀆職,監察院應主動調查,立法院應質詢才對得起人民。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談到一則「不能說的秘密」,他擔任法官時曾經調派到財務法庭(2004年已改編),辦理稅捐、公賣局等罰緩徵收,有一年過年一位書記官跟他說:法官這邊有一點錢,是合法的,是國稅局給的獎金,因為稅捐徵收有功,包括庭長、書記官及相關人員都有。當時他心想已經有領薪水,法官執行裁定本來就是職責,所以領得很不安心。後來他離開到學校任職,以為獎金制度已取消,沒想到原來的人已領習慣,就改個名稱叫獎勵金,他提到不管哪一黨執政,拿錢(稅收)對政黨有利,但不能確定是否用在人民身上,因此人民應站出來監督政府,否則弊端永遠存在,只要堅持一定會成功。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也是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批評協作會議,人還沒開會財政部已經把結論都寫好了,認為超徵不等於違法徵收而是短估,他提到政府根據預算法、決算法等依法編列,不是財政部說了算,超徵是國家犯罪。

    陳逸南提到太極門案本來沒事,因為侯寬仁檢察官,課稅機關僅憑他的起訴書,未經查證就開出稅單,雖然2007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20年來,光法官、國稅局浪費了多少時間和金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所以人民要團結起來平反冤案,否則超徵會越來越嚴重。如果超徵是惡意徵稅,國稅局官員為了業績,要求廠商補稅,不然就「脅商」,人民就應該反抗,不應再沉默,國家不應該成為犯罪集團。

    在香港任職十年的投資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鄭朝木談到,今年三月香港的財政司長公布退稅,條件是2017至2018年度無繳交薪俸稅、在港無物業、無領取政府援助,發放港幣4000元津貼,估計有280萬人受惠,退稅共約港幣110億元。在香港超徵還民是天經地義,而且政府非常有時效。

    鄭朝木更以親身經歷,在香港收到一張重複計算的錯誤個人綜所稅單,從他提出反對(Objection)申請到收到國稅局退回錯收稅款不到一個月;然而反觀台灣,當收到錯誤稅單,人民必須負舉證責任,當不服復查決定提出訴願,還須先繳一半稅額,不然會被強制執行,更慘的是台灣的訴願勝訴率不到6%,想要取回錯收的稅款遙遙無期。

圖一、蔣瑞琴談到,超徵原因之一的強化逃漏稅稽徵,如屬惡意課稅已經涉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圖二、林燦都道出一則「不能說的秘密」,以前的財務法庭,包括庭長、書記官及相關人員都有獎金,到現在獎金制度仍然存在,只是改成獎勵金,他呼籲人民應站出來監督政府,否則弊端永遠存在。

圖三、陳逸南指出,如果超徵是惡意徵稅,國稅局官員為了業績,要求廠商補稅,不然就「脅商」,國家不應該成為犯罪集團,人民不應該沉默,應該起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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